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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GAP认证

时间:2016-02-1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胡 彬

  本报讯 (记者胡 彬)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据公开数据显示,中药材GAP认证从2004年至2012年5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16个公告,共有70余家企业(不计重复)、95个基地、60多个中药材品种通过中药材GAP认证。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了24个中药材GAP认证。

(责任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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