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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加速试点覆盖9成地市

时间:2016-08-2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向佳整理

  8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新一轮试点城市,要求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9月15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分级诊疗试点目标中明确,要在七成地市推行,而此次试点扩围到超过九成的地级市,改革速度明显加快。

  《通知》提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以及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等6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再次就中医医疗机构的定位进行了明确阐述,还专门提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落实中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通知》明确提出,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其中,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此外,还要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

  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仍是重点

  为落实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2016年继续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做好部署。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市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将建绩效考核分级诊疗试点

  除了扩大试点范围,《通知》要求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通知》专门提到,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此外,《通知》提出,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应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

  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为纽带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衔接。

  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组建医联体推区域协同服务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

  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

  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此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定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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