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聚焦

佩戴药学服务证上岗当硬性规定

时间:2016-10-2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严国进

  近日,10名药师代表上海市全体药师,整齐列队佩戴药学服务证胸牌,标志着上海市药学服务向职业化迈出重要一步。目前上海市1万多名执业药师中已有7000多名药师戴胸牌上岗。(中国医药报10月25日)

  不可否认,目前,在药学服务方面,相当一部分药店还不够重视,做得还很不够。药店要么只在公示栏中显示药师的基本情况,而营业时间看不到药师;要么药师的工作等同于普通的店员,只是荐药,消费者买药时更多碰到的是一些药品的“促销员”,很少有药师佩戴药学服务证,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合理用药。

  一般来说,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必须要提供药学服务,药师要主动了解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准确提供非处方药及自我药疗等指导,单独或指导店员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药学服务;药师应能够制定和审核售药标签、药历和药品促销资料,独立审查和调配处方,还要做好消费者的随访和用药后的反馈分析。据笔者了解,目前能够提供这样的药学服务的药店并不多。

  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药店也不同于超市、商场。药学服务的好坏事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来不得半点疏忽,更不能仅用经济杠杆来取舍、来衡量。

  针对这一现状,上海市推出药店药学服务向职业化迈进的举措,要求执业药师戴胸牌上岗,制定《上海市药师药学服务公约》,内容包括:向市民正确介绍药品的功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注意事项;主动了解购药者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熟悉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提供用药指导。这无疑有利于提高药店药师职业素养,不仅可以及时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且可以强化药店的品牌效益,值得在各地推广实施。

  药师佩戴药学服务证上岗,可以这么说,等于为药店加了把“安全锁”,应当作为硬性规定在全国施行。各地不妨像上海那样,制定出台药店药师药学服务公约,定期组织药师们培训学习,并加强考核,实施奖惩措施,从而真正让药店用药咨询与指导无时间“空白”、无人员“漏网”,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吃一颗“定心丸”,更好地保证其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高继明)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