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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开展中药制剂跨院调剂使用

时间:2016-11-0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海晶美

  本报讯 (通讯员海晶美)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拟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临床需求评估的通知》,旨在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作用,满足临床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通知规定,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省里组织专家进行临床需求评估,配制制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不超过5家的医疗机构共同使用经过评估的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医院药剂的组成部分,是中医药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也是临床用药的补充,在临床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不能更广泛地发挥其作用。辽宁省此项工作将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够为更多患者使用,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优势,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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