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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高速高效办理,依法严惩涉医犯罪,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六方面重点打击涉医犯罪

平安医院建设有了强大司法保障

时间:2016-11-0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向佳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共分七部分20条,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了要求。其中,《意见》特别强调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高速高效

  “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的话掷地有声。他表示,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套用古话说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这是各级检察机关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力求良好效果。

  黄河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最高检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做出反应;就要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就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督办了河北衡水杀医案等20余件在全国有影响的涉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湖南邵东伤医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指导,邵东县检察院在案件提请批捕后仅3个小时,就对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依法批捕的决定;河北衡水故意杀医案发生后,衡水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无论是山东莱钢的案件,还是湖南‘5.18’暴力伤医案件,检察机关都是迅速做出了批捕决定。实践证明,在暴力伤医案件方面,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行之有效,效果良好。”黄河说。

  基于这些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发布会上表示,要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最高检将涉医案件作为重大敏感案件,努力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专人办理、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六方面保障“平安医院”

  “医疗卫生事业涉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加大对涉医犯罪打击,依法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对此,《意见》强调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要求依法惩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三是要求从严惩处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

  四是要求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侵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五是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医疗服务环境。

  六是对于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如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的职业“医闹”等重点打击对象,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严查与预防医药领域腐败

  为了给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检察机关近期将重点查办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集中力量严查与涉医违法犯罪相关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劣药、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医保诈骗等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查办的重点内容有: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在查办以上重点领域和重点类型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切实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要加强案例剖析,认真排查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纠正改进,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开展预防咨询等形式,对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和医疗、医保等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防范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等。

  据悉,在《意见》起草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门听取医药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综合治理成效。对此,黄河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在专项行动中各家密切配合,及时召开联合会议,共同会商打击重点难点。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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