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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召开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参会代表纷纷表示

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中医药法

时间:2016-12-2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李晓峰

  本报讯 (记者李晓峰)《中医药法》刚颁布,吉林中医药系统就沸腾了。大家研读讨论每一个重要章节,传播着利好消息。12月27日,吉林省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召开。

  会上,参会代表们踊跃交流、发言,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代表们普遍认为,《中医药法》是中医药事业的“地位法”,是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法”,是中医药工作的“责任法”,将为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民间中医从业有了法律保障。”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罗昕说,《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通过师承、家传等培养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为师承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同时,中医诊所由现行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这对于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娟表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后,将努力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滔认为,《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西医化管理中医的瓶颈问题,基层中医药从业人员不足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中医药法》不仅使民间中医得到解放,还将促进中医医疗机构飞速发展。”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王秀阁说,《中医药法》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等规定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在总结代表发言时表示,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不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定发展中医药,如果没有多年来中医人的积极努力、百折不挠,坚定不移发展中医药,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就难以实现《中医药法》的顺利出台。

  吉林省下一步将组织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法》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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