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观点

中医药法为基层中医医疗带来福音

时间:2017-01-1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梅松政

  “一张诊断桌、一个药厨、一把戥子、一本处方、一支钢笔、一打牛皮纸、一捆细线、一名中医师”是上世纪农村医疗常见的情景。然而,目前基层中医药发展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中医医疗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比如,很多中医诊所以“输液”为主要治疗手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基层中医人才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缺憾。

  中医药法为解决中医人才缺失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在农村医疗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农村中医药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医药法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该法律条款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对中医执业范围的限制,对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缓解基层农村中医人才缺失现象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医药法对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农村个体中医诊所一般不在医保范围内,老百姓在中医诊所看病、拿药必须自掏腰包,这样并不利于中医药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中医药法在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国家法律保障和政策导向在改善农村中医的困境具有重要作用。依据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政府都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从医保放开、社会评价、公开宣传、实时监督、科学监控等全方位着手发展农村中医诊所,才能真正稳住农村中医医师队伍,让更多有效实惠便捷适时的中医药服务走进寻常人家,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朱蕗鋆)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