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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社会实际,促进行业发展

——中医药法出台有感

时间:2017-02-0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何富乐

  2016年12月25日,我国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诞生,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中医药法的出台是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原来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上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高了法律位阶。这部法律有许多令人振奋的亮点,对中医药的宏观发展、中药材安全质量、中医的从业资格、中医药人才培养、对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都会深远影响。通过学习中医药法,本人从临床教学体会和个人专长方面出发,谈谈自己的看法。

  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

  这部法律是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来发展中医药,而不是借用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规律来发展中医药,注重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当然也重视和提倡中西医互相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中华文化的土壤,要发展中医药,必须重视中医药文化的传承。要实现中国梦,就要复兴中华文化,中医药是研究中国文化的最具原生态的活化石,是中华文化标本,中医药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这个理念也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异在于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途径不同,西方文化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则表现出直觉与整体性,中国文化注重“象”的思辩,西方文化注重于“形”的把握。立法对于中医药复兴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医药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盲目照搬和借用现代医学模式来发展中医药是不可行的。中医药法肯定了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比如师承教育方式得了更大范围的认可,从边缘状态走到了被认可的正规途径,这样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队伍会扩大,将为中医药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关注社会办医状况

  关于社会办医,中医药法高度认可其在中医药发展中的地位。目前的现状是民营和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的待遇与地位不对等,民营医疗机构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中医药法的颁布给了民营医疗机构更大的发展机会,使得民营医院在科研教学和职称评定两方面的瓶颈有望打破,这将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以更大的热情加盟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综合优秀人才、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良好的市场资本运作能力等各方面的优势可以进入良性发展状态,从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另外,中医师的个人诊所从以前的许可制度转变为备案制度,这也将极大地激发中医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认可中医药教育的多元化

  中医药发展的重点让中国老百姓能享受中医药的疗效优势,中医药人才培养是难点。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要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要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中医药法提出了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了教育要体现中医文化特色,注重中医经典和临床实践,认可中医药的传统教育方式,这体现了教育也要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同时规定,为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中医药优秀人才从事自己专业技术工作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继续教育,并完善相关考核制度。

  减少中药制剂生产的束缚

  中医药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提到,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乡村中医师和一定级别的执业中医师经过多点执业备案,就可以获得自种自采中药材资格和使用的权利,有助于当地有效药物、草药的推广应用,为临床提供新手段。但是要加强监督监管,出台细则保证医疗质量。

  中药炮制方面,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传统的中药炮制方法和工艺得到了认可。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这样有经验的中医师可以合法运用典籍和经验用药,为临床提供更多的手段。

  中医药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新的中成药药品开发和上市难度下降,会促进临床实用中成药的开发和使用。

  规范中医药科普工作

  关于中医药文化和科普宣传,中医药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这是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和鼓励中医药文化科普创作和宣传,这给中医药科普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在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中医药文化科普将会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同时,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此,中医药宣传将可能形成合力,更权威,有助于维护中医药的声誉。当然,同时也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中医药科普从业人员的考核、评级和准入机制等。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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