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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中医药漫漫立法路

时间:2017-02-2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连建伟

  •自从34年前董建华院士提出制定中医药法议案,到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尘埃落定,回首路漫漫。从一线曙光到开花结果,这一法律的问世,不知倾注了多少中医药人以及专家、学者、官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必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赢得了中医药界内外的广泛赞誉,为我国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和繁荣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中医药法的问世,并非一蹴而就,它凝聚了几代中医药人的不懈努力。已故著名中医学家,时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教授,早在1983年,首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作为一次点题,开启了中医药立法长期探索的历程。

  中医药立法路漫漫

  1986年,国务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4月颁布。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它将多年来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医药法的制定和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然而,由于其在法律权威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内容也不够完善,难以全面、有力地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如在中药资源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医药保护等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远远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医药事业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和挑战,如相应的医师管理和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等。有关中医药立法的工作,仍然是中医药界关注的大事。作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笔者也曾于2006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提案》,建议尽快把中医药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笔者也曾建议,中医药法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一切民族的医药。要明确中医药不仅仅是汉民族的医药,中医药乃中国医药,应包括56个民族的医药在内。不宜将少数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分开,应体现大一统的原则,就如56个民族均为中华民族一样。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加快了中医药立法的步伐。此后,原卫生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认证,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又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了9次调研;梳理重点问题,召开专题认证会。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该草案于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笔者曾建议提高对超诊疗范围、超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罚款数额。

  自从34年前董建华院士提出制定中医药法议案,到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尘埃落定,回首路漫漫。从一线曙光到开花结果,这一法律的问世,不知倾注了多少中医药人以及专家、学者、官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中医药的高度肯定,他强调“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瑰宝,是五千多年文明的结晶,在全民健康中应该更好发挥作用。”

  总书记的讲话,高瞻远瞩、精准深刻,有力促进了中医药挖掘力度的增强和中医药立法进程的加快,其情可感,其意亦深。

  立法关注中医药实际问题

  中医药法实事求是,内容全面,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符合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期盼和人民群众医疗健康的需求,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好法律。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必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身临其境,笔者深感这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值得我们广大中医药界同仁倍加珍惜。我们应该以此为动力,牢记初心、坚定信念、奋发有为,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中医药法的出台开启了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征程。站在中医药发展历史与现实交汇的新起点上,以中医药法的颁布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将迎来一个生机盎然的春天,这必将对推进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积极意义。中医药学必将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连建伟 浙江中医药大学)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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