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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定矩 树中医药行业伦理规范

——学习《医师规》有感

时间:2017-03-0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刘蔚 何清湖

  国医大师孙光荣制定的《医师规》蕴含医学伦理学理念、原则和方法,立足于对我国医学界,尤其是中医行业伦理现状,极具针对性、可行性的行业伦理规范,用以指导中医执业者的行为,将有利于新时期我国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

  纲领 严守伦理规范的简易之道

  《医师规》的核心内容仅计“诚、净、严、精”四条,非常简易,便于传播。孙光荣教授强调“规矩以简明具体为要”,给医师立规时,应充分尊重规范类学术所崇尚的简易自然法则。

  《易传·系辞上》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简易之道,实为天地乾坤之道。孙光荣教授制定的《医师规》,全文仅1000余字,纲领精简为“诚、净、严、精”四条,深度契合伦理规范制定的简易之道,既避免了伦理规则为追求全面而趋于碎片化,也符合中医学文化沿袭的约法省言、简易疏阔之传统。

  层次 注重“应然”“实然”的实际区分

  《医师规》将四条核心准则又分为“必须”“应当”“不准”三个层次,明确告知从业者,必须做到的基本准则(必须),行业推崇的高尚境界(应当),以及需要规避的职业禁区(不准)。如此制定的规范,照顾到个体道德规范的实践难度,立足现实,兼收并蓄,直面新时期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

  其中“应当”这一层次,直接指向从业者的职业价值追求,重在倡导风气,属于“应然”层面,而“必须”“不准”这两个层次,明确指向从业者在事理、情理上乃至于法律上的绝对施行、绝对禁行,重在约束执业者的行为,一定要践行“必须”层面要求,也一定要杜绝“不准” 层面要求。

  “应然”层面的要求,是较高标准的道德规范,不强制遵行,倡导“应当以仁爱、悲悯之心给患者一视同仁的重视、关心和照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条件许可时,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以诚恳、友好的态度建立互尊、互信、和谐、合作的医患关系。”这些“应然”层面的高要求,明确指出了培养高尚医德的方向,可引导一批医德水准较高的执业者身体力行,推动行业风气的优化。

  “实然”层面的要求,是基本层次的道德规范,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旨在规范执业者的执业行为,要求执业者人人践行,条条遵循。如《医师规》规定,必须坚持“生命至贵,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人格与选择诊疗方式的意愿”。又规定:“不准以夸大病情等方式恐吓、误导、讹诈病人。”这些“实然”层面的要求,做到了才是医德合格的执业者,做不到的执业者必将在事实上破坏行业的风气、信誉与发展,有必要加以惩罚,甚至被清除出执业者之列。

  自律 针对现实存在的行业弊端

  《医师规》针对中医药行业伦理缺失的四大弊端,力求杜绝不良现象:一是拒绝收治病人,“不准由于种族、国籍、信仰、性别、出身、地位、病种、病情及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甚至拒诊、拒治病人”;二是过度医疗,“不准在非诊疗必需时为炫耀医术或为谋取利益而开具大处方、大检查”;三是谋取不正当收益,“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企业及其中介为推销其产品而提供的赞助、提成、宴请、礼品、旅游、休闲等利益输送”;四是同行相轻,“不准在患者、学生中诋毁、贬低、打击、讥讽同行”。这四种行业不正之风,有违基本的医德要求,不仅祸害行业的良性发展、阻碍医患之间的信任形成,也事实上常常是构成恶性医患冲突的导火线,务必令行禁止,最好能杜绝其发生,而促进行业风气的净化。

  立规矩必重执业初心。拒诊、拒治病人,尤其是由于病人的经济状况不佳等因素而拒诊,直接违背“生命至贵,病人至上”的核心理念,如此行事,只会让执业者、医疗机构,乃至行业都背负“见死不救”“拿钱买命”之类的恶名。

  立规矩应参透人情。临床上,的确部分患者的种族、国籍、信仰、性别、出身、地位、病种、病情及经济状况等因素,可能会为医师的诊断、治疗甚至名誉带来一些困扰。即使如此,将患者诸如此类的因素、医师诊疗过程中会遭遇的困扰,置于患者的生命健康之上,依旧是《医师规》所不能容忍的,包括“自顾名誉而隐避”导致的延误治疗行为。任何规范的存在,无非基于利益的调节;而经济声名之类的利益,总是不宜凌驾于人的生命健康利益之上。

  立规矩要针对弊端。过度医疗,执业者一方面“滥伐无过”易损害病人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在诊疗过程中徒增一些医疗资源耗费,因之更具隐蔽性、普遍性。《医师规》明确罗列了开具大处方、大检查这两类过度医疗行径。超过诊断实际需求的“大检查”、超过治疗实际需求的“大处方”,临床上常常发生在执业者确有把握可以治疗好患者疾病的情况之下,所谋求的是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也有的过度医疗是执业者为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而采用“狂风浪炸”而造成的。过度医疗既与医德相违背,也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治理这类医疗行业弊端,更有赖于重视自律的伦理规范。

  以药品提成为代表的不正当收益,药品提成,有的以现金支付,更具隐蔽性的是制药企业及其中介支付宴请、礼品、旅游、休闲、赞助行业活动、会议等等形式来支付。《医师规》明确罗列为执业者必须规避的“不准”类。只要制药企业及其中介以任何形式的利益诱惑影响执业者开具处方的笔端,这些费用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患者以及支付医保的政府,侵犯的是人民、国家的利益。

  同行相轻,是行业由来已久的流弊,其滋生的土壤与医派的不同理念、执业者医术水平的高下都有关系。我国当前的同行之争,广泛发生在秉承不同传承理念的医派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乃至于纯中医与中西结合医、西医之间。对同一病人的不同诊疗思路,也常常不乏大量的学术理论、前期病案实践积累作为党同伐异的支撑。我国中医药行业发展,更是在近100年间经历过来自行业内外的诋毁、贬低、打击与讥讽,一度陷入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其中,不排除一部分热衷于攻击同行的执业者,其实初衷是出于热爱自身所在医派、坚信自己秉承的理论与积累的经验。但“在患者、学生中诋毁、贬低、打击、讥讽同行”,有违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方针之中的 “中西医并重”,也必然使患者对行业整体滋生不信任感。执业者之间的互相尊重、和谐共赢才是学术繁荣、长远发展的保证。

  国医大师孙光荣制定的《医师规》,言简、意深、虑远,既契合行业实际,又具伦理风范,必将造就医药行业的风清气正,必将有利于医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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