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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希军代表:自主创新 打造“制药强国”

时间:2017-03-1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任壮

  我国于1996年启动中药国际化战略行动,经过20多年的持续推进,已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形成了中药国际化的技术、方法、模式和经验的一系列重要成果。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的科技成就,而中药国际化研究又是在具有显著差异的不同药政体系下开展的,所以中药的国际化创新成果对国内的药物研发模式和评审模式,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认为,应将这些体现中国特色和优势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国内实现移植、转化和借鉴,融入我国自主创新和竞争优势的国家力量建设,助推“中国创造”和“制药强国”目标。

  天士力自主研发的中成药复方丹参滴丸目前已完成美国FDA三期临床试验,标志着中国中药国际化取得新突破。今后西方市场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两分天下的格局将有望被打破,中国力量将在国际药物市场显示价值和发挥优势。

  为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国际化步伐,闫希军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把中医药方剂作为创新药物的资源库,对中药的创新实行分类研究、分类发展、分类指导、分类审批,逐渐形成适合中医药特点又能标准化的研究和评审模式。二是加快修订和完善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新药技术指导原则,从指导原则的类型、数量和针对性上,满足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招揽优秀的国际生物医药人才,搭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药临床研究中心、服务平台和审批机制,实现国内外中药研发的结合和对接。四是将中药国际化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实现快速转化,融入国内药物研发和评审模式之中,使我国中药的研发和评审与国际标准接轨。借鉴ICH的机制性框架,积极探索中国与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的互认机制,利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保持我国在中药研究领域的先进性和领军型创新能力。五是建立中药国际化的补偿制度。对于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高的中药新药,根据药物的研发和审批周期长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专利延长期,以补偿其在国际化新药研发中的高风险和高投入,激发企业加大中药国际化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他建议要通过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加强药品数据保护等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我国中药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和保护,维护中药新药研发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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