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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江代表:乘势而为 落实好《中医药法》

时间:2017-03-1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任壮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表示,贯彻落实好《中医药法》,有利于切实推动中医药各项事业尤其是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他建议,要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涉及医药、医疗、医保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各级政府特别是有关医药、医疗、医保等管理机构要制定宣传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各医药企事业单位要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各药材主产区、药材交易市场也要向广大药农积极宣传。使中医药相关人员全面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地执行《中医药法》。

  要抓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一是抓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二是根据《中医药法》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中医药法》提出的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院内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等配套法规制度。三是国家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医药法》提出的“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等要求,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要对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在中成药管理上,应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而不应追求所谓的同化药的管理方法和标准接轨;在药品招投标上,应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优劣、中成药特点和近年来药材价格上涨等因素,避免“唯低价是取”;在医生临床用药方面,进一步完善中成药临床路径和使用指南,加强对西医大夫使用中成药的指导;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上,要体现中医药特点;在新药研发方面,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加新产品供应等等,使《中医药法》在各方面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地也要以《中医药法》为依据,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

  针对今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李振江提出应“慎重出台区别对待”。他认为,中成药有别于现代中药和西药,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它是历史经验的积累和优秀文化的传承,许多中成药已经使用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已为国内外广大民众接受和认可。他建议,该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今后批准的中成药新药。对已上市的中成药,如确有命名不规范需修订通用名的,应结合标准提高再注册等工作逐步规范,对于使用历史长、疗效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中药则应不在修改之列,甚至要在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加以保护。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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