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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钱锋:协作配合 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时间:2017-06-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本报记者栗征 陈计智 林晓斐 秦宇龙整理

  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抓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意义,贯彻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按照法律规定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中医药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思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中医药法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医师、药品管理制度做了一些调整,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本系统深入学习,确保本系统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掌握监管的新要求,同时认真梳理现有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时修改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实践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中医药行业链条长,涉及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多个部门,很多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服务水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要认真学习有关中医药服务、中药生产经营的各项规定,增强守法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服务经营,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中药质量。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广大人民群众既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推动中医药事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法,既要宣传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中医药服务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要宣传中医药规范发展的各项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在学习贯彻中医药法时,还需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中医药的管理也有相应规定,他们与中医药法一道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要理清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衔接。

  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医药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各项配套规定,确保法律规定落地生根。制定配套规定时要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吃准、吃透立法原意,以此为基础细化具体措施,保证法律落到实处。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文件等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内容,为中医药法实施扫清隐性障碍。在配套制度建设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该管的要管住,该放的要放开。相信在中医法的引领和保障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医药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许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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