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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

提高中医生源质量,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

时间:2017-07-1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刘 甦

  本报讯 (记者刘 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高等教育生源质量,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

  《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在“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意见》要求,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提高生源质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并且要求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

  同时,在“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进而提出,要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适度增加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中医类院校为“5+3”一体化招生院校,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要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要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要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还要鼓励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要求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若干中医药院校。

  《意见》还要求加强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

  另外,《意见》针对“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以及“完善保障措施”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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