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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举办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

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中医药发展

时间:2017-09-2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记者赵维婷 李晓峰

  本报讯 (记者赵维婷 李晓峰)9月18~2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师资培训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出席开班仪式。

  于文明代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宣读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以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准确领会中医药法的特点和精神实质。中医药法体现国家意志、明确政府责任、突出全面系统、强调遵循规律、注重制度创新、凸显扶持规范并重,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着力理清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坚持职权法定、执法有据,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遵循规律、统筹兼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好中医药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兼顾法律层面与学科层面的关系,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相关程序与制度。

  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思想,强化“治理”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本地区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把发展中医药的宝贵经验凝练总结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下来。

  提高认识并切实开展好学习培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的能力。

  就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和当前监督工作,于文明强调,学习贯彻中医药法要结合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相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任务要求,结合中医药全局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各地中医药发展情况和发展阶段特点,结合新形势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各地要抓住贯彻中医药法的契机,推动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依法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合力。

  培训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全面解读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余海洋专题介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处长孔祥泉讲解中医药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监督。培训班还就中医药监督管理、中医药知识进行授课。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分享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工作经验。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凯,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等出席开班仪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法用法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法制工作、医政工作、监督工作负责人及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人等220余人参加培训。

(责任编辑:许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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