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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时间:2017-10-1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jingying@cfda.gov.cn

  附件:1.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技术指导原则所述中药资源是指:专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生产的动物、植物及矿物资源。本原则所述中药资源评估是指:中药生产企业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的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中药资源评估工作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符,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动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药材资源的供给与消耗平衡原则使用药材资源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资料证明预计药材年消耗量与可获得药材资源量之间平衡。如使用野生药材,应保证药材年消耗量低于相应药品生产企业可获得的规定产地药材的自然年增长量。应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在保证质量符合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可持续的产量,从质量和供应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坚持动态评估原则根据中药资源消耗量和可持续供给量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报告,原则上每5年对中药资源重新评估一次。已上市中成药再注册时,如处方中含有濒危野生药材,中成药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应药材资源枯竭的,生产企业应在再注册前开展中药资源评估。

三、中药资源评估内容中药资源评估主要包括预计消耗量、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利用措施三个方面。对于复方中成药,其处方中所含的每一药味均应当单独进行资源评估。

(一)背景资料用于中药资源评估的背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规模分析:中成药从产品适应症定位、目标人群、所治疗疾病的发病率、达到治疗效果的每个患者平均所需药品量和生物量、产品潜在的市场规模等方面论述。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从销售目标市场覆盖范围论述。

2.处方及实际投料:列出每一药味的名称及其处方量;明确每一药味的实际投料量。

3.中药资源基本信息:明确生产企业所用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及其生物学特性,所使用中药资源的药用部位和产地初加工信息,野生或栽培的来源情况。

4.产地基本信息:中药材产地地理位置(野生提供来源区域)、种植养殖基地面积、生产和组织方式。进口中药材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5.中药材质量信息:选择中药资源物种和基地位置的主要依据;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的相关研究。

(二)预计消耗量中药资源预计消耗量是指在评估年限内产品预计消耗掉的中药材总数量。

1.中成药中成药根据处方和预计年销售量计算被评估产品预计消耗量(吨/年),计算公式为:预计消耗量=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资源克数×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百万分之一其中:

①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资源克数,以背景资料2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计算。

②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可以参考同类上市产品近5年的年销售量,或根据产品自身既往销售情况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获得。

 2.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每个产品可根据其每年所有销售终端(医院、药房等)的累计销售量或参考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量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和2获得。

(三)预计可获得量重点描述中药生产企业能够获得特定药材资源的途径及可获得量。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基地的范围、基地年产量;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野生中药材的来源区域范围、资源储量、可获得量等。

(四)潜在风险中药资源潜在风险可从中药材再生能力、成药周期、分布区域、濒危等级、特殊价值等方面分析,相关内容可来源于背景资料3、4。

 1.再生能力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材是否为可再生资源以及再生的限制条件,包括人工繁殖是否存在障碍、特殊生境需求等。

 2.中药材成药周期应当说明中药资源从幼苗生长到繁殖器官成熟所需要的时间和生产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材所需要的时间,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

3.分布区域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分布范围,重点从中药资源道地性和品质变异的角度说明,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

4.濒危等级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是否被列为保护对象,以及是否收录在国家或国际珍稀濒危保护名录中。

5.特殊价值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例如,甘草、麻黄对防风固沙具有重要生态价值,过度采挖可能导致土壤沙化。

6.风险特别提示所使用中药资源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需要在中药资源评估报告结论部分对该资源含有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①不可进行人工繁育:该类中药材生长条件或繁育机制尚不清楚,导致不能进行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可持续供给存在障碍。

②生长周期在5年以上(含5年):该类中药材从繁殖体种植/养殖开始计算,生长成为达到药用标准中药材的时间超过5年,生产周期长导致产量波动大,供需动态匹配困难。

③对生境有特殊需求,分布较窄:该类中药材仅分布在特定区域,产量难以扩大,过度采挖极易导致物种濒危。

④为野生珍稀濒危资源:该类药材已经出现资源问题,已收入野生珍稀濒危资源名录,国内外法律法规对该种资源的使用具有限制措施。

⑤质量不稳定:该类中药材不同区域质量变异较大或品种容易混杂,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⑥存在严重连作障碍:该类中药材由于病虫害、营养等因素,无法在同一地块反复种植,需要不断更换种植地,质量管理有难度。

⑦其他可能造成资源量或质量问题的风险:如进口药材、产地变迁、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五)可持续利用措施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措施的评估需着重说明以下情形:

1.可持续获得性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提供基地发展5年计划;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明确年产量,说明5年抚育措施、再生情况等。

2.稳定质量的措施应当明确并固定中药材基原、来源区域、采收时间、加工方法等。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还应当说明种植养殖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措施。

四、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和动态调整分析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根据比较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的匹配情况,可作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可持续利用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低。可持续利用措施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高,则应慎重考虑产品的研发或上市,并需要调整预计消耗量或可持续利用措施。经过调整,仍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关中药资源的枯竭。

 

附:1.中药资源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2.数据汇总表 3.2015年版《中国药典》栽培中药材名录(植物、真菌类)

 

附1

中药资源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一个完整的报告由封面、编制人员名单、致谢、说明、目录、报告主体和相关附件等7部分内容组成,并按此顺序排列。

1.报告封面封面应含有报告题目、报告序列号、起草单位和有效时间等信息。

2.编制成员该部分应包含专家、工作成员等对评估有贡献的所有人员信息。

3.说明报告说明须包含以下内容:

3.1任务来源和评估目的

3.2评估所需数据的来源及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等阐述

3.3报告起草人、评议人及与待评估药物相关

3.4报告可公开范围

3.5报告生效许可声明,如:本报告经签字认可后生效。

3.6报告主体结构及说明

4.报告主体结构

4.1标题

(1)报告标题应简明扼要,高度概括报告内容,并含有被评估药物及其载体信息和“中药资源评估”关键词。

(2)报告标题应用中英文双语书写。

4.2摘要

(1)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评估目的、评估所用数据来源、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和建议等。

(2)一般不对报告内容作诠释和评论。

4.3缩略语为了减少后续报告撰写中使用冗长术语,也使受众群体更好地理解报告,报告中所涉及的所有缩略语需集中列出中英文全称对照。

4.4前言该部分主要对与评估工作相关的问题进行阐述,具体为:

(1)开展评估的原因和目的

(2)与待评估药物相关的研究现状和进展

4.5一般背景资料

(1)研发过程摘要:详述产品研发背景、目的和依据;产品研发过程概述;同类产品市场分析;产品意义。

(2)市场规模分析:中成药从产品的适用人群、所治疗疾病的发病率、达到治疗效果的每个患者平均所需药品量和生物量、产品潜在的市场规模等方面论述。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从销售目标市场覆盖范围论述。

(3)处方及实际投料:中成药列出处方所含成份的全部组成;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列出中药品名。应详述投料与产品之间的关系。

(4)中药基本资源信息:企业所用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分类信息,所使用中药资源的药用部位和加工炮制信息,来源于野生或栽培情况。矿物药从矿物组成、加工炮制情况说明。

(5)基地位置信息:企业所用中药资源产地、来源基地位置(野生提供来源区域)、面积、生产和组织方式。进口中药材需要提供原产国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6)质量信息:选择中药资源物种和基地位置的主要依据;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的相关研究;所采用质量标准及标准编制依据。

 4.6预计消耗量评估

(1)预计消耗量的计算过程;

(2)各项数据来源的说明。

 4.7资源风险特征评估

(1)繁殖能力;

(2)生命周期;

(3)分布区域;

(4)濒危等级;

(5)特殊价值;

(6)风险特别提示。

 4.8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质量稳定的措施

(1)可持续获得量计算过程,以及数据来源说明;

(2)中药资源质量稳定的措施;

(3)措施有效性评估。

5.最终结论和决策依据说明根据评估结果,以准确、概括性措辞将评估结论言简意赅地表述出来。

6.不确定性分析任何材料和数据方面的不确定性(如:知识的不足、数据限制、有争议问题等)都要在该节进行充分地讨论,并对各种不确定性对结果可靠性的影响程度进行详细说明。

7.数据汇总表

8.其他相关内容根据需要,对报告中难以理解、易误导受众群体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9.参考资料若评估报告中引用了文献和文件,在评估报告的最后要提供引用文献和文件的出处。

 

附2

注1: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分类信息以《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分类学专著的名称为准,名称有更新的以最新名称为准,拉丁名应遵循双名法。具有种下分类单元或栽培品种或品系的应进一步详述。

注2:野生药材是否被相关保护名录收载:《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1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国务院),《中国珍贵树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2013年环境保护部),《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等。

注3:标*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无需填写。

 

附3

   

  

说明:

1.栽培药材种类:按2015版《中国药典》,将所有来自植物(真菌)的中药材,对其所有基原植物(真菌)进行栽培情况分析,共有来自234种植物(真菌)的240种药材属于人工栽培。其中:加工品按一种药材单列(如红参、麦芽、附子等),炮制品未单列(如姜半夏、荆芥碳、熟地黄等),动物药(如地龙、水蛭、鹿茸等)未列。

2.“人工栽培”标准:“人工栽培”是指该药用植物(真菌)在生产上已实现大规模人工种植,栽培技术成熟,而且人工种植药材已占市场主流。对于多基原药材(如肉苁蓉、山银花),只列出属于“人工栽培”的基原植物(肉苁蓉为管花肉苁蓉Cistanche tubulosa,肉苁蓉C. deserticola大部分来自野生;山银花为灰毡毛忍冬Lonicera macranthoides和黄褐毛忍冬L. fulvotomentosa,红腺忍冬L. hypoglauca和华南忍冬L. confusa少有种植),多基原药材已备注。对于多用药部位药材(如车前子和车前草),只列出属于“人工栽培”的药材(车前子主要来源于栽培的车前Plantago asiatica,车前草主要来源于野生的车前P. asiatica和平车前P. depressa,所以只列出车前子)。

3.“部分栽培”未列:“部分栽培”是指该药用植物(真菌)栽培技术已基本成功,但种植规模小,尚未成为市场和临床用药主要来源(如红景天、半边莲、常山等)。

4.排序方式:与中国药典一致,按药材首字笔画排序。

 

附件2

《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国食药监注〔2008〕3号)中规定“保障中药材来源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中药注册管理中的资源评估和对策研究》为政策研究课题,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开展研究,主要目标是起草《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接到任务后,课题组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讨论制定了研究方案和计划。课题组按计划推进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相关企业多次会议咨询,形成了《指导原则》初稿。2015年12月2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结题会,专家一致同意课题结题。此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与课题组及有关专家又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一是中药资源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让企业树立起“中药工业生产应先保证中药资源产量和质量”的理念,因此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应用对象之一是生产企业。二是中药资源评估的范围包括以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为代表的所有中药工业生产。三是中药资源评估不只是对产量的评估,也包括对质量的评估,产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生产原料的可及性,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生产原料的稳定可控。四是来源于栽培和野生的药材都需要中药资源评估,也包括来源于进口的中药材。

三、《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指导原则》一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概述。说明制定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的法律依据、评估适用范围及评估对象,明确中药资源评估的定义。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中药资源评估工作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符,坚持在保护资源、符合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发展产业;坚持满足优质需求与保障供应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资源储量和流通量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三部分为中药资源评估内容。中药生产企业进行工业生产活动需消耗中药资源,潜在资源消耗风险。因而,《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主要从预计消耗量、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利用措施三个方面建议相关企业准备资料,独立评估处方中每一药味的资源情况,并提交评估报告。第四部分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和动态调整。根据比较预计消耗量与可持续获得性的匹配情况,分析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可作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第五部分为附件,分别提供了中药资源评估报告格式要求、数据汇总表和2015版《中国药典》栽培中药材名录(植物、真菌类)。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参考有关国际经验。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已经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际经验。美国已颁布新药注册环节资源审批的一系列指导原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6月在其网站正式公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要求植物药研制单位在申报资料中须提供其研制和生产对环境(包括资源)影响的评估报告。加拿大同样注重政府决策对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价与审查程序是政府决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规划工具,用来预测联邦政府决策计划带来的环境后果。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某项计划的说明;②说明该计划的要求,审定可供选择的方案;③描述目前的环境状况、资源利用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④预测潜在的影响;⑤说明如何减少,或完全避免不良影响。

(二)中药资源评估指标说明。《指导原则》讨论过程中考虑对中药资源的流通量、储量、预计消耗量、风险特征、可持续利用措施五项指标进行评估。流通量和储量评估可以让厂家明确所使用中药资源流通和储量变化的现状和趋势,二者培养厂家对中药资源的宏观认识。预计消耗量评估通过厂家对相似产品资源消耗情况的认识,进而认识到厂家自身可能消耗的中药资源。厂家所采取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保证中药资源的质量稳定和可持续供给是资源评估的关键。在实地调研和与企业交流过程中发现,流通量、储量评估具有较高的难度,因此只保留了预计消耗量、风险特征、可持续利用措施三项指标。

(三)关于固定产地的说明。《指导原则》对企业提出了固定产地的要求,提倡使用道地药材。《指导原则》主要考虑中药质量主要受到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人工因素的影响。正确的产地无疑是中药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许多栽培中药具有连作障碍,因此固定产地并非要求企业一定固定在某一块地,而是要求企业的基地必须在某一区域内,在这一区域内中药质量变异较小,相对均一。野生药材也同样因素的影响,同样需要固定产地。

(四)关于珍惜濒危的说明。导致中药资源破坏的原因很多,过度采挖导致药用生物种群衰退栖息地破坏;导致的资源破坏;气候变化导致资源的自然衰退。国际上普遍采用IUCN物种受威胁等级进行划分,企业可以参考各部委已经出版的名录查询使用的野生中药资源珍惜濒危情况,这些名录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国务院)、《中国珍贵树种》《中国药用植物红皮书》《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2013年环境保护部)等。

(五)关于栽培中药材名录的说明。企业开展中药资源评估时,要求企业对能够人工栽培的中药资源要建立规范化生产基地。但是,因企业掌握信息不全面而无法判断某一中药资源是否可以栽培。为了便于企业判断中药资源是否可以人工栽培,指导原则起草时邀请种植专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对2015版《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材是否可以人工栽培进行了筛选,形成了“2015版《中国药典》栽培中药材名录(植物、真菌类)”,并将该名录作为附件收入指导原则之中。

(责任编辑:许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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