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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机遇下的海外中医药中心

时间:2017-10-25 来源:《中医药文化》2017年第4期 作者:姚嘉文 胡峻 王见义 陈静静 周华

  •要打造中医药走出去的升级版,体现中高端引领的中医发展模式,就需要探索兼有公益模式和商业模式优点的新模式。中捷两院以临床为核心,以科研为手段的综合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临床研究,以科学手段证明中医药的疗效,为获得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中医药一直没有真正走出去,很大程度上由于国外对于中医药的限制。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医药还处于被忽视处境,既没有合法地位,也没有当地法律的保障。因而,中医药想要真正走出国门,让中医师在国外行医合法化才是根本。

  在全球化进程加强,世界各地普遍联系的今天,传统医学已成为国际医药卫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医药的对外交流进入了迅猛上升期,中医药在我国的对外交往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海外中医药中心将在未来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中承担起更为重要的任务。捷克作为连接中东欧的载体,所搭建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为中医药在该地区的蓬勃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作为首家由双方政府联合指导的“一带一路”中医药合作中心,肩负着我国中医药在中东欧地区不断深入推进发展的重要使命。

  “十二五”期间,中医药已在183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传播,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中医药合作协议达86项,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9个中医中心,7所中医孔子学院,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便是沿线中的一所。在“一带一路”建设视野下,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关键时期,面对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的有利形势,借鉴其他中医中心的运营方式,通过医教研,孔子学院,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其他途径去探索有效的合作运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带一路”为海外中医合作提供机遇

  海外中医合作中心是以在海外建立中医中心合作平台,中方通过各种途径,如医疗展示、教学展示以及科研展示等形式,让外国人了解中医,补充西医存在的不足,为更多人的健康带来福音,让中医更好地传承下去。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该纲要明确指出,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探索建设一批海外中医药中心。201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了国内具有一定对外交流合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文化机构,确定了首批17个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通过开展“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国际化和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我国中医药理论、文化、服务和产品整体走向世界。在这17个专项中,有关中医药中心的专项数量最多,达到6个,占35%。因而,“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中医药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提供难能可贵的机遇。

    【主要运营模式】

  中国—法国(巴黎)中医药中心

  2015年6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立项建设,并由江苏省中医院与法国巴黎公立医院集团比提耶·萨尔贝蒂耶医院合作开办,设立在比提耶·萨尔贝蒂耶医院内,以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及实施为主,医疗为辅的运营模式,展示中医药文化,推进中法中医药的合作研究和人员交流。

  中国—俄罗斯中医药中心

  该中心自2014年起就在圣彼得堡实行中医义诊,并于2016年7月正式揭牌,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水务集团合作开展,主要是通过以医带教研,与当地著名医科大学合作,为其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逐渐增加中医学科在当地教育体系比重的运营模式。最终,让中医科研走入当地的权威学术界,为中医药在当地立法铺平道路。

  中国—澳大利亚中医药中心

  该中心于2016年8月正式成立,由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和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成立的澳大利亚中医药中心,旨在发挥两所大学在医、教、研等领域的综合优势,建立集临床医疗服务、中医教育、中医科研和中国文化交流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临床医疗与基础科学研究相结合、临床和教育相结合、中医和西医相结合,提供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健康服务,培养医学人才,传播中医药文化,探索中医药与澳洲医疗体系相结合。

  甘肃—匈牙利中医中心(岐黄中医中心)

  该中心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和匈牙利东方国药集团联合组建,主要从事中医药临床医疗以及中药产品和器械在国外的推广销售工作。双方围绕技术、人才和市场,共同开发利用中医药资源,并开展中医药讲座和义诊活动,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及中医药产品在匈牙利的发展。

  马耳他中医诊疗中心

  该中心于2015年5月正式成立,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与马耳他大学开展的中医诊疗中心,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益和商业的合作伙伴模式,双方携手、共同投资打造具有绿色生态特质的中医诊疗中心,并合作开展中医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研究项目,引入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的针灸、推拿医师,为当地带去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形成稳定和相互呼应的医教研协同合作模式

  上述五个特色中医中心合作模式具体见图表所示。

   【运行效果】

  上述典型的海外中医药中心都属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成果,目前运行基本情况良好,虽然有些只是学校间合作或其他合作形式,缺乏政府大力支持,但依然可以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中医药在海外更好地发展奠定一定基础。4种模式各有优势,中国—法国(巴黎)中医中心主要是以临床研究为主,目前对中医临床疗效方法学的探讨相对较少,而中医走出国门,很大程度上依赖应用疗效,临床研究能更好地加速中医合法化的进程。其他3种运营模式,以医疗为主,以教学、科研、文化等为辅,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更能使中医走出去,生根发芽。4种模式侧重点不一致,源于每个中医中心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能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运营模式的探讨提供参考。

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合作模式

  捷克地处中东欧核心区域,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中重要的合作国家之一。2013年上海市政府与捷克卫生部签署传统医学领域合作协议,推进了中捷两国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

  政府支持

  2015年4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与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在上海共同签署了《中捷传统中医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5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揭牌,标志中医中心正式开业。2015年11月27日,在李克强总理、捷克索博特卡总理的共同见证下,捷克卫生部、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和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国传统医药在捷克发展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全面推动了该中心项目在捷克发展。2016年3月,习近平主席出访捷克,在捷克《权利报》发表署名文章,特别提到中东欧首家中医中心在捷克落户。两国首脑在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指出,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国传统医学在捷克共和国和中东欧地区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中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医疗业务

  中国—捷克中医中心门诊部开张至今运行良好,病人络绎不绝。曙光医院先后派遣了3位中医师赴捷克开展诊疗工作,日均门诊量达50~60人次,预约的患者排队至次年。病人大多来自捷克当地,多见顽固性颈肩腰腿痛和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如头痛、神经炎、中风等,此外还有消化科、妇科、皮肤科疾病。大部分患者疗效较好,且得到当地西医医生的认可。虽然中医治疗尚未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病人诊疗完全自费,收费标准也相对较高,但很少有患者因为价格因素放弃就诊,充分体现他们对中医的信任及肯定。

  科研和培训

  2016年6月在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上,根据曙光医院与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Aequa科学平台和剑桥大学共同签署的《中医药研究合作备忘录》,合作各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中医药抗生素/抗病毒研究、老年痴呆症和老年性黄斑变性等疾病的中医药预防和治疗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在科研方面的合作揭开新篇章。目前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开展的课题包括针刺疗法对偏头痛患者的疗效研究、耳针疗法对子宫肿瘤手术后放化疗副作用的疗效、针灸疗法缓解支气管镜术后不适的研究等。

  曙光医院与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根据双方的业务需求,结合各自的优势,不定期开展培训交流互访,如为捷方提供针刺麻醉和中医护理技术的观摩培训、曙光医院派遣人员赴捷克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等。

  科室建制

  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作为首批由政府支持的海外中医中心试点,着眼于医、教、研全面推进,以临床为本、医教结合、引入科研为主线,达到医教研三点一线的统一。曙光医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科室建制(涉及中医内科、针灸科、推拿科、科研处等),搭建医、教、研3个平台;以临床疗效为实证基础,以科研合作为依据,积极探究在国外的合作模式,突破中医药进入捷克乃至更多欧洲国家的瓶颈,为海外中医中心的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组建援外中医专家库,保障中医中心的医师派遣和其他援外任务。并以中医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中医药海外发展模式,促进医教研的有机结合,联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提高合作成效。

  文化建设

  为了更好地让广大捷克民众了解和熟悉中医,尤其是养生保健和文化,曙光医院派遣的中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向捷克民众义务开展了中医小讲课、健身功法等中医科普活动,包括中医知识的讲解(比如中医经络学说、脏腑学说以及治未病的概念等)、健身功法的教学和集体练习(例如太极站桩、易筋经导引十二式以及八段锦)等,对此,当地民众给予一致好评,希望充分利于中医中心载体,宣传中医文化和中华文明,推动中医药在捷克的普及。

中捷中医中心合作成效显著

  创新中医药发展模式,推动合作共赢

  要打造中医药走出去的升级版,体现中高端引领的中医发展模式,就需要探索兼有公益模式和商业模式优点的新模式。曙光医院借鉴近年来兴起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益和商业的合作伙伴模式,与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和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共同成立捷克、中东欧传统中医发展基金会,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新大楼的建造注入了资金活力,三方重大事项共同决策,资金使用共同监督,从而促进中医药在捷克和中东欧国家的发展和传播。

  探索多重途径,突破合作瓶颈

  作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的实施单位,曙光医院和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积极争取两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从政府层面给予疏通。曙光医院通过派遣高资质、高学历、富有临床经验的医师行医,以显著的疗效获得广泛的患者支持,呼吁捷克政府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中捷两院以临床为核心,以科研为手段的综合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临床研究,以科学手段证明中医药的疗效,为获得政策支持提供依据。曙光医院尝试通过捐赠等模式引入中医诊疗仪器设备,以提高诊疗效果和服务效率,并有助于降低捷方财务成本。

  目前捷克对于中医药专业的相关法律提案已通过参议院投票表决,等待总统批准签发。

海外中医药中心运行中尚存在问题

  国际化人才储备匮乏

  目前海外中医药中心运行中,派遣的医生都是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但是自身英语水平相对不高,对外交流中常常会遇到言语沟通的障碍,不能很好地适应“一带一路”的战略要求。由于对外中医专业开设时间并不长,所毕业的学生从事中医药行业时间短,在中医药文化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方面尚欠火候,且由于医院编制紧,医院医生大多数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很难有机会和较长时间系统去进行非中医药专业的继续教育。同时,随着国内医务人员收入增加,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过程中一方面面临双语人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面临派出难的窘境。

  资金注入不足

  海外中医药中心基本是自负盈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双方政府的支持,然而中医药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加上对外宣传等,在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学校本是公益性团体,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导致目前中医药中心的发展举步维艰。有些中医药中心的开展从某种程度上是连锁药店的形式,为争取获得更多的盈利,公益性相对较弱。因而双方政府、民间团体、公司集团在前期大量投入和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中医药一直没有真正走出去,很大程度上由于国外对于中医药的限制。目前大多数国家仍把中医药作为一种补充替代医学,没有设立合法的中医医师认证流程,中医医疗费用没有纳入本国的医保支付范围,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应用受到重重限制,严重阻碍了中医药在国外快速推广的进程。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一些国家已经将中医药纳入了国家管理项目的范畴。但长期以来,中医的海外发展中,民众反应良好,而政府态度相对较冷淡,这一畸形情景使得中医药海外道路一直处在很尴尬的处境之中。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医药还处于被忽视处境,既没有合法地位,也没有当地法律的保障。因而,中医药想要真正走出国门,让中医师在国外行医合法化才是根本。

完善模式,加速海外中医药中心发展

  中捷双方成立中国—捷克中医中心的目的并不是用中医来取代西医,希望通过中医中心这个平台,为捷克患者多提供一个选择。因为,中医对一些慢性病和疼痛治疗具有特殊优势。目前大部分患者的疗效较好,且得到当地西医医生的认可。由于中医治疗效果理想,80%左右的病人均由捷克各地慕名而来。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投入相对不足。随着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现代医学仍然对许多重大难治性疾病束手无策,“一带一路”上很多政府已经意识到中医药的健康观念、医疗实践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将可能为本国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新模式。

  中医药进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备诸多优势:一是价格低廉,适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二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我国邻近,双方历史文化、生活习惯和疾病谱较为接近,中医药容易被接受;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多数具备社会主义背景,对中国和对中医药都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政策指引下,中医药中心发展迅速,形成几种运营模式,各有侧重点和优势,并根据中医药中心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是中医药海外发展方式的新尝试。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运营模式指引中医药海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医中心的发展。同时,如果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存在的问题就比较难以解决,这是目前中医海外发展的共性。

  上述六个有特色的海外中医药中心,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指导下,由中、捷两国政府共同支持而建立的。目前该中心各项运作良好,病人反响热烈,受到捷克社会的广泛认同,因而,通过观察研究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合作,来探索建立一套有借鉴价值的海外中医中心运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姚嘉文 胡峻 王见义 陈静静 周华)D4

  本文摘编自《中医药文化》2017年第4期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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