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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印发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印发,中医药治疗率须达100%

时间:2017-12-0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黄蓓

    本报讯 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需达到100%,中医(综合)诊所中医药治疗率应不低于85%,这是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的要求。

    两标准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人员纳入执业人员。《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所必须要有1名执业医师,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满3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则要求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另外,两项标准还分别对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的房屋、设备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原卫生部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民族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同时废止,民族医诊所的管理参照《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执行。(黄蓓)

(责任编辑 郭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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