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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大转正”当有掌声

时间:2018-01-0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严国进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配套文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民间中医多为师承,因没有学历,被拒绝在医师资格考试的门外。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民间中医有一技之长,他们在日常诊疗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用简、便、验、廉的方法解决基层群众健康问题。但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民间中医只能属于“草医”“野医”,没法收徒弟,也无法将经典配方、特色疗法传承下去。

  如今,国家公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此处应该有掌声、欢呼声,民间中医身份合法化真正有了盼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经注册可以合法执业。考核非考试,而是以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回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考核。这一规定,让民间中医会什么,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无疑是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可圈可点。

  在大力传承中医、复兴中医、振兴中医的今天,笔者认为,各地都应更好地关注民间中医及“民间验方”,加强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限期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考核机构,拨出专项经费,尽快给民间中医合法的“身份”,让他们通过规范考核获得医师资质,为其搭建合法的诊疗平台,或进入公立、民营医疗机构,或单独开设中医诊所,让他们名正言顺地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的中医药服务。(严国进)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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