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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9-17 来源:中国中医微信公众号 

  近日,《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9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江瑛和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沈晓明,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莺子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于文明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问时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经两次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海南省在服务贸易和健康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海南省发挥区位优势、借助丰富中医药资源在服务贸易和健康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方面,于文明介绍道,《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中医药领域,国家中医药局将会同卫健委、国家药监局一起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支持三到五家包括国家中医药局管(属)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将品牌、商标、技术、管理等以特许经营方式提供给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使用,所得经营收益用于自身建设发展。 第二,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允许国内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在先行区调剂使用。 第三,积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与旅游融合发展,立足海南省多年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累的经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 国家中医药局前期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将海南省确定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将三亚市中医院确定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机构,将海南省优秀机构纳入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同时支持海南省允许省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的医院资产,设立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实体。这些工作都将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做出有益的探索。

  除了支持海南省落实《实施方案》,国家中医药局还将会同商务部,将海南省有条件的机构纳入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的原创优势,加快中医药服务与医疗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国家中医药局将会同海南有关部门就《实施方案》再做深度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据悉,《实施方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提出到2025年,先行区在建设特色技术先进临床医学中心、尖端医学技术研发转化基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到2030年,医疗服务及科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形成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集聚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及科研机构。包括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公立医疗卫生资源、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级医学教育科研交流基地、创建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等。二是大力发展优质医疗旅游服务。包括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三是优化先行区开放发展环境。包括方便境内外患者诊疗、健全人才发展政策、提升服务管理效率等。四是完善医疗旅游综合监管体系。包括完善医疗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创新综合监管模式、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问责、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等。

  《实施方案》要求,海南省对先行区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省级层面领导机构,推进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授予先行区管理机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更大自主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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