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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

时间:2020-06-1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房玉春

  □ 房玉春 山东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延续,中医药为护佑人类健康,促进民族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出台《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以往,我们往往偏重于政策层面的中医药保障工作。中医药政策虽然具有指导性和号召性,但更侧重于方针和理论的阐述,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通过法治建设保护和推动中医药发展,既是中医药政策发展成熟的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和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拉开了以法治保障中医药发展的大幕。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在中医药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的发展历程尤其这次疫情防控实践证明,要真正充分发挥中医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必须切实做好中医药相关法规的落实,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

  强化政府的法治主导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发展经历了“人治”到“法治”转变。在中医药法及相关卫生法出台之前,我国中医药政策稳定性与明确性不足,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与发展预期有一定差距。特别在一些地方,中医药发展仅局限于政策宣传,而实际上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相对于西医的快速扩张,中医人才和技术匮乏,中医医院规模和服务能力提升缓慢,中医药特色优势难以凸显,缺乏明确法治保障的中医药事业在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

  当前中医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要确保中医药政策落地生根,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各级政府机关及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带头守法尊法、严格执法,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中医药方针政策的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部门与中医药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规章,实现法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不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加强对中医药法的执法检查,加大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力度,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及其配套制度的落实落地,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完善中医药法律体系及相关法规衔接

  我国中医药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体系不完善损害了法律的保障作用。立法机关应按照立法法规定,开展中医药法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尽快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同时,为了实现中医药领域法制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还应尽快对相关卫生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依据宪法与中医药法确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对相关法规进行必要的立、改、废、释,确保法治对中医药的规范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医药事业,还要处理好中医药法与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正如中医药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疾病防御体系缺乏中医体制设置,影响了中医药早介入、深度融合的效果。为此,尽快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增加发挥中医药作用的相关法律条款,畅通中医药参与疾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渠道,为发挥中医药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法治保障。

  提升中医药从业者的法治观念

  打铁还需自身硬,振兴中医药事业,仅靠政府重视扶持远远不够,关键还需要中医药从业者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全面提升。不可否认,过去某些中医医疗机构或者中医从业者为求生存和发展,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甚至非法行医,严重影响了中医药在老百姓中的口碑。一些“坐堂医”表面打着“健康咨询”“义诊”的旗号,实则对患者夸大病情,推销产品,为己牟取不正当利益。中医从业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但延误了患者病情治疗,也毁坏了中医药声誉。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对中医药从业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学法守法用法。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应当完善有关中医药服务、中药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相关从业人员等应掌握法律规定,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谋求事业新发展。

  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

  中医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全社会的肯定,此时进行中医药法方面的宣传正逢其时。人民群众既是中医药发展的受益者,也是推动中医药政策法规落实的参与者。一方面,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移动终端、数字智能终端等传播手段,开展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宣传内容既包括国家重视中医药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方针政策,又要普及中医药法的各项规范要求,培养人民群众监督中医药服务的法治思维,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护法,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重视学校宣传教育,强化中医药法的校园文化传播。广大青少年既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人,又是中医药法的宣传教育对象。我们可以借助“中医文化进校园”等活动的全国推广,将中医药法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中,激发青少年对我国中医药文化的兴趣,培养其法治意识,夯实中医药健康发展的群众基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传承是中医永恒的主题,而法治是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制已立,重在执行,只要我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发挥法治优势,必将迎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春天。(房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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