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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财政事权

时间:2021-01-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秦宇龙

  本报讯 (记者秦宇龙)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5项医疗卫生领域能力建设内容及其相关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工作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等内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据悉,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各市县可在省级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省级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该《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d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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