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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中药材种植有“四忌”

时间:2021-04-1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刘波

  今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政策重心瞄准乡村振兴,并将发展乡村产业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大计,其中35次提到了“产业”二字。由于中药材种植具有绿色化、能增收、可持续等优势,因此,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成了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选项之一。然而,受限于中药材种植产业的技术门槛、市场波动和区域环境等要素,各地政府在农村特别是新近脱贫地区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亟须谨慎论证、科学布局、稳妥推进,避免因政策失误导致农民返贫。在乡村振兴阶段发展农村中药材种植,需要做到“四忌”。

  一是忌临时起意,匆忙上马。由于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存在差异,加之中药材存在道地性,因此,所种植的中药材种类与规模需充分论证。但个别地方政府对中药材种植缺乏常识,仅凭某种中药材本地有野生或市场前景好就贸然大面积推广人工种植,对药材具有道地性不太了解,导致人工种植的中药材没有市场竞争力或达不到入药标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精神,要做好区域中药材种植的中长期规划,重视把中药材发展纳入地方人大立法计划,为地方发展中药材种植形成稳定的政策环境。

  二是忌人走政息,朝令夕改。中药材的成长周期较长,所以中药材种植形成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谨防个别地方官员更换而导致施政思路和重点的改变,以经济利益诱使农民重新更改种植种类或其他经济作物,致使将成未成的中药材毁于一旦。笔者认为,“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是政府在发展中药材种植中的根本原则,也是有利于形成区域特色中药材产业、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的关键所在。

  三是忌政府包办,农民闲散。乡村振兴的重点是通过发展农村产业,使农民具有可持续的稳定收入,从而达到自给自足、共同富裕的目的。但由于路径依赖,政府对中药材产业中大包大揽行为,从提供种苗、田间管理、再加工销售等都由政府包办,农民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没有达到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的目的。政府在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中,与农民构建良好关系,是决定产业发展动力的关键所在,通过扶持种植大户、发展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多措并举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点燃农民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的积极性。

  四是忌产销脱节,只种不收。个别地方存在“只管种下去、不管长出来”,甚至以发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大规模种植,但对中药材的销路关切不够。以销定产、按需定产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则,强调政策主体要深刻了解市场需求,特别是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必须对市场做深入细致调研,充分对接各大中药制造企业对中药材的需求,甚至拿下采购订单,避免种下的中药材长不出“摇钱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中央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为各地加快中药材产业种植、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了宝贵契机,各地既要趁势而上、也要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严谨务实的态度,推动各地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乡村振兴“协奏曲”中发出中医药的“时代强音”。(刘波 贵州中医药大学)

(d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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