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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江代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建议

时间:2017-03-07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为更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中医药各项事业、尤其是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涉及医药、医疗、医保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特别是有关医药、医疗、医保等管理机构要制定宣传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各医药企事业单位要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各药材主产区、药材交易市场也要向广大药农积极宣传。使中医药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贯彻 《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地执行《中医药法》。

  二、抓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1.要抓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

  2.根据《中医药法》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中医药法》提出的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院内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等配套法规制度。

  3.国家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医药法》提出的:“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对以上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对现行的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

  在中成药管理上,应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而不应追求所谓的同化药的管理方法和标准接轨;在药品招投标上,应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优劣、中成药特点和近年来药材价格上涨等因素,避免“唯低价是取”;在医生临床用药方面,进一步完善中成药临床路径和使用指南,加强对西医大夫使用中成药的指导;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上,要体现中医药特点;在新药研发方面,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加新产品供应等等,使《中医药法》在各方面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地也要以《中医药法》为依据,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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