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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论之七】

政策保障为中医药发展护航

——七论学习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

时间:2019-11-1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朱蕗鋆

  “花钱少,疗效好”是新一轮医改中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肯定。群众的获得感来自于各项政策机制保障了中医药独特优势的充分发挥。然而,由于当前有些政策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出现了诸如中医药服务特点尚未能充分体现,部分中医诊疗服务收费尚有不合理,一些中医医师和中医医院更倾向于用西医治疗来体现自身劳动价值、缓解经费压力等问题,制约了中医药独特优势的充分发挥。

  相较于西医学,中医学强调治未病,更注重整体观,诊疗服务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医学发展应遵循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在当前医改背景下,完善中医药政策机制,需在“一体化”的政策中探索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激发中医药服务的潜力和活力。这也是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大会上强调的“深化医保、价格、审批等改革”之要义之所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部署“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旨在建立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是着力推动中医药独特优势发挥的方向和路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可谓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的当前要务。我们要在医改中鼓励提供与利用中医药服务。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让医者获得有尊严的阳光收入,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是让医者安心、患者放心的务实之举。

  支付方式是医保政策中具有牵引作用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目前全国改革试点中以按中医优势病种付费为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与中医诊疗无法“配对”等问题。所以,需要“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更要“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覆盖更多优势病种,体现中医药辨证论治特点,有效扩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和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切实降低基层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从而助力走出一条覆盖广、供得起、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医改之路。

  针对有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发展较慢的局面,需解决资金“瓶颈”和“准入”问题,“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尤为重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让中医医疗机构理直气壮地姓“中”。

  政策保障下,也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健康服务。以慢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建立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将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中的优势。

  《中医药法》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与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把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中医药事业才能得到全方位的长足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将成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发动机”,激发出中医药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患者得实惠,让中医得发展。(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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