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中药饮片标签应当标注“中药饮片”字样,明示产品属性。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不得加载有企业宣传或者产品广告等内容。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印有规定的专用标识,避免医疗使用中出现差错。
《规定》明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其经营的中药饮片执行标准,核实标签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的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的监管。鼓励对中药饮片标签采用新的科技手段,提升中药饮片的溯源管理水平,便于关键质量信息的查询。
《规定》指出,中药饮片标签应当标注“中药饮片”字样,明示产品属性。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的标签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标识。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按规定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对需置阴凉处、冷处以及避光或者密闭保存等贮藏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在保质期方面,中药饮片的保质期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主研究确定,在标签标注的期限内,中药饮片应当符合所执行的饮片炮制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
《规定》明确,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指导合理用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标签上增加标注相关项目,如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和注意等,内容应当与其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应内容一致。中药饮片标签上标注的功能主治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情形,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