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三伏贴”最近风靡于电商平台。“三伏贴”是一种膏药,也是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法,用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经由中药对穴位产生刺激,从而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
“三伏贴”已为大众熟知,但由于其盛行时间仍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尚未系统化和具体化,因此有一些问题在生产经营“三伏贴”时容易被忽视。
“三伏贴”需要标明正确的批准字号
“批准字号”是指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信息,给产品进行的分类和批号。现如今“三伏贴”的分类比较混乱,有“械字号”“健字号”“药字号”等。“三伏贴”有的被归类为日用品、保健品,有的归类为医疗器械,还有不少“三伏贴”打着保健品的旗号,使用“豫健准字”、“豫健团标证字”这样的另类文号。保健品泛指具有保健作用的产品,国际上主要指的是保健食品。
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多次要求有关地区撤销不合规的贴敷类产品批件,但另类文号贴敷类保健产品层出不穷,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监管部门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不同。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可利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以免夸大疗效。未通过备案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三伏贴”服务宣传,严禁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地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一些地区对“三伏贴”的功效宣传进行了明确限制。例如6月26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的《2023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明确,“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仅用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人群,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此前,就有因不当宣传医疗器械被罚的案例。2020年,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福建好医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从2020年7月下旬起,当事人在美士恩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穴位压力刺激贴”商品,商品标题广告内容为“三伏贴冬病夏治祛湿排寒正品艾灸贴去湿气空白贴成人儿童通用穴位磁疗贴”,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广告中的功效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商家在宣传“三伏贴”时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三伏贴”开展机构和人员有限制
一是对机构的限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三伏贴”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保健场所、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二是对开展人员的要求。“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近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某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现场发现若干医师广告牌,在前台抽屉里发现的《消费划扣表》中“三伏套餐1980”和“三伏套餐1280”等内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共为12名顾客开展了“三伏贴”服务,但却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于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40元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三伏贴”不是想贴就贴,经营主体一定要取得相关资质,并且具有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监管单位的规定。
除了以上主要三方面,“三伏贴”是否统一调配,有无超出批准期限、范围的产品;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储存和使用制剂,并留存相关记录;贴敷是否具有安全性;各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有无加强贴敷制剂的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等这些都可能是未来监管部门逐步完善的监督范围。“三伏贴”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也需在这些方面不断完善和自检,确保自身合法经营的同时,使“三伏贴”更好地造福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