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硕代表: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2026-03-11

本报讯 (记者张 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杨硕说:“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在法治轨道上传承创新,让各民族共享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杨硕介绍,当前,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现代创新成果为核心,难以适配少数民族医药口传心授、秘方传承的特点,且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人多扎根基层,不懂得通过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式保护秘方技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为此,杨硕建议,一是嵌入立法顶层设计,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议在中医药相关法规中增设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章,将苗、侗、蒙、藏等少数民族医药纳入法定保护范畴,确立“保护优先、传承创新、惠益共享、民族团结”的立法原则。支持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制定“小切口”地方性法规,细化少数民族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保护细则,构建“国家立法+ 地方配套”的法治体系。

二是构建分级分类保护,精准覆盖传承成果。常态化开展全国少数民族医药资源普查,将秘方、验方、炮制技艺、诊疗技法等纳入名录管理,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严防资源流失。

三是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建议跨部门组成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统筹审批、保护、执法、转化工作,破解多头管理难题,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四是提升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将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普法教育体系,提升传承人、企业、群众的产权意识。探索设立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转化基金,深化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内涵研究、科学阐释,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发展。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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