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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2-08-0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李芮实习记者叶奕君)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等行业难题,制定并印发《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建立《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风险管控品种目录》,将包含青蒿在内的76种中药材列入其中。

《意见》提出,中药生产企业在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的前提下,需满足以下四方面要求即可开展加工采购鲜切药材:品种基原需符合《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的相应规定;中药生产企业需对中药材种植区域进行评估,在适宜种植区域自建趁鲜切制加工点或采购趁鲜切制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行为需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中药生产企业需有能力落实鲜切药材全过程追溯和质量管理要求并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对于列入《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风险管控品种目录》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其趁鲜切制的质量风险。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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