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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时间:2015-05-26  来源:  作者: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是以全国医学气功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及医学气功医疗、教育、科研等单位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气功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气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中医学会气功科学研究会,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气功组织;1986年3月改名为中国医学气功科学研究会,1992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一级学会,1993年1月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中国医学气功学会,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国家一级社团组织。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气功和相关学科的工作者和管理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气功学术,促进医学气功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气功疗法的推广和普及,促进医学气功人才的培养、成长和提高,推动作为中医药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医学气功走向世界,努力为广大医学气功工作者服务。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医学气功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开展医学气功发掘、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气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二)组织开展气功功法、气功理论,及专病气功医疗培训;(三)组织开展医学气功继续教育,提高本会会员的气功修养和学术水平;(四)组织开展医学气功科普活动,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医学气功的普及和宣传;(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学气功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交流、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六)组织医学气功专家配合政府对相关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七)组织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医学气功学术交流与合作;(八)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任务,及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应该承担的其他任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挂靠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至三届会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龙致贤教授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杜洛伊副教授担任;第四届会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乔延江教授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刘天君教授担任;第五届会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王伟教授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刘天君教授担任,其他副会长、副秘书长均为工作在医学气功一线的教育、医疗、科研专家。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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