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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证对应”体现辨证施治实质

时间:2015-09-1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季之恺

    既然经方辨证体系引入“方证对应”来阐述经方的辨证施治实质,那么我们首先必须厘清“证”与“方”在《伤寒论》中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才能明了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方证对应”。

“证”的概念

    中医学中的“证”实际上概括了整个病机以及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各方面内容,揭示了人体内部正邪相争的本质。古代经方医家通过长期的应用总结,其所赋予“证”的定义以及内涵和外延,与“辨证施治”之“证”没有本质的区别,综观《伤寒论》条文,其中关于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病势等的阐述比比皆是,如:第117条“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病因类);第136条“此为水结在胸胁也”(病机类);第51条“脉浮者,病在表”(病位类);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病性类);第4条“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病势类)……即可说明。

方”的概念

    《康熙字典》对“方”的释义之一是:“又术也,法也。《易·系辞》:方以类聚。《疏》:方,谓法术性行。《左传·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注》:方,法术。”可以看出,“方”应当是从法和术的层面去认识的,也就是说,“方”不单只就药物的配伍而言,而且也是治则和治法的具体体现。再看《伤寒论序》,仲景曰:“怪当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医药,精究方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余宿尚方术,请事斯语。”可见张仲景所谓之“方术”,即是寓“方”以“术”,赋予了“方”的治则、治法内涵,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方”。

“方证相对”之“证” 等同“辨证施治”之“证”

    如此一来,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到《伤寒论》是一个完整的医学体系,其“方证对应”的辨证施治体系具有中医学辨证施治的基本要素,包括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病势及方药、剂量、煎服法以及误治救误、将息、调摄、禁忌、注意事项等等,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无实质区别,若“方证对应”不能成立,则辨证施治亦无从谈起。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伤寒论》各篇首皆冠以“辨某某病脉证并治”,“脉证”者何?当为上述之“证”;“治”者何?亦即上述之“方”。

    那为何经方辨证体系以“方证相对”这一概念来阐述辨证施治的本质,而非直接沿用“辨证施治”这一概念呢?笔者认为,此缘于《伤寒论》书中“以方名证”的独特命名方式,如“麻黄汤证”,其在脏腑辨证体系中则以“风寒表实证”名之;“白虎汤证”,其在卫气营血辨证体系中则以“气分证”名之……可以明显看出,各个辨证体系之间其所谓“证”的实质是一致的,亦即“方证相对”之“证”与“辨证施治”之“证”,其内涵与外延是基本等同的,只是命名方式的不同而已。况且《伤寒论》实际上已明确地表述了“方证对应”的基本原则,即“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这一辨证施治精神始终贯彻于《伤寒论》全书。

    《汉书·艺文志·方技略》曰:“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调百药齐和之所宜”“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可以看出,经方学派的医学体系是不同于医经学派的,然两者的理论基础都离不开八纲,即阴、阳、寒、热、虚、实、表、里,可以说“八纲”是中医学各个体系及流派认识疾病和方药效用规律的共同理论基础。同样,《伤寒论》一书当然也是应用“八纲”为理论基础的,即“方”是针对基于“八纲”层面的病因、病位、病性、病势及其所包含的病机等组合而成的“证”而设,纵然临床症状千变万化,皆可归结到“八纲”的层面,故“方”的变化就是依据上述“证”的八纲属性的变化规律而发生变化。

    由上可知,《伤寒论》正是在正确认识到患病机体正邪相争这一疾病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依托上述八纲属性变化规律组合的病位、病性模式,总结出了六大类最基本的患病机体一般规律反应,形成了六经辨证体系,并根据此一般规律反应条件下的特定症状反应,通过“方证对应”的辨证施治手段而给出相应的方证,即随着“证”的变化,“方”亦随之而变的“方证对应”辨证施治法则。(责任编辑:高继明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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