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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将推行电子证照

时间:2020-07-2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王青云

  本报讯 (记者王青云)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并于今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

  根据通知,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通知要求,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据了解,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指导意见》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djt)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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