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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零售药店可销售中药预防治疗方

时间:2022-12-1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王青云

本报讯(记者王青云)12月17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

根据《若干措施》,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十一版)》发布的预防方、治疗方(仅限中药饮片),进行组方销售。

此外,《若干措施》还要求,医用防护口罩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支持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治疗药物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冠预防和治疗药械开辟应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等。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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