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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出台十三条措施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

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

时间:2022-12-3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秦怡文

本报讯(记者秦怡文)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医保十三条”工作措施》,明确跨院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措施》提出,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跨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措施》提出,要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措施》还提出,要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加快定点医药机构清算拨付。加快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

《措施》明确,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作为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事项。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供应保障,进一步优化按药品保障经办流程。保障失能人员待遇。

《措施》提出,推动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全覆盖。按照市卫健委《改造核酸采样方舱建设发热诊疗站试点方案》完成改造,且由本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管理的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由属地医保部门指导完成备案,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要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

此外,《措施》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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