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杜某某到某药房购买香加皮150克,并于当晚将150克香加皮煎水服用,出现胸闷、恶心、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的香加皮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质量合格产品。某司法鉴定研究所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书》,证明杜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过量服用香加皮导致中毒,其自身所患冠心病的潜在疾病对死亡起到辅助作用。杜某某家属以某药房在无执业医师、营业员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出售香加皮且未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导致杜某某中毒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药房及其股东袁某某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房向杜某某销售香加皮时,应明确告知煎服香加皮的用法及注意事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药房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某药房具有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杜某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杜某某自身所患疾病与死亡结果的发生有关系,故本案损害后果系某药房过错、杜某某自身疾病共同作用所致。综上,法院判决某药房和杜某某应各承担50%的责任。
(案例选自: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案例八)
应知应会
相关法条这样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规定,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58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第167条第四项。
(整理: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湖北大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赵敏 张宇清 孙映雪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霍增辉 王萍 柳安然)
(责任编辑:刘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