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中医药市(州)地方立法条例实施
本报讯2月1日,四川省首个中医药市(州)地方立法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了中医药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古籍文献、技术、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要求编制中医药保护规划,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名录,保护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全州中医药保护。
针对凉山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问题,《条例》在保护的基础上,要求发挥当地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同步发展。凉山州是“中药材资源大州”,《条例》要求加大基地、园区建设,推进种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强化培育布拖附子等“大凉山”中药材品牌;规划建设一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中药材现代化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培育中药材产业集群;加强凉山少数民族医药(彝医药、藏医药)发展,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药标准的制定,建立少数民族医药数据库,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等。
《条例》还对凉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提出了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满足基层中医药发展人才需求。州内院校开设彝医药、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课程,普及少数民族医药知识,吸纳更多的有志青年传承、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发扬光大民族文化。(喻文苏周帆)
(责任编辑:王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