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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设立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域

时间:2026-01-0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李泓瑾

本报讯(实习记者李泓瑾)《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强仲景文化品牌,弘扬中医药文化,推介南阳中医药产业。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弘扬南阳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

《条例》明确,中医药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原则,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融合、协同创新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在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南阳艾、山茱萸、辛夷、裕丹参、金银花、唐栀子、唐半夏、桔梗、夏枯草、杜仲等具有南阳特色和种质优势的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繁育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依法设立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域等。

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条例》强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将中医药康养旅游纳入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线路及品牌。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据张仲景学术理论,开展药食同源中药材的药膳、食疗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仲景药膳体系和食疗食养标准。鼓励生产企业、餐饮企业生产销售以药食同源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膳、食养产品,鼓励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等提供药膳服务。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南阳艾”品牌保护,推介“南阳艾”产品,扩大“南阳艾”品牌影响力。支持艾草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南阳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条例》注重中医药传承创新,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挖掘南阳名医大家、学术流派、医德典故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中医药文物古迹、老字号、名医故居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中医药文化资源向产业转化。并且会同中医药等部门加强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支持具有仲景文化特色的中医药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中药作用机理、质量控制及循证医学研究,促进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转化应用。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提出,全市中医药管理系统将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将南阳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底蕴深厚的文化优势转化为强劲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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