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确定18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日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河北等9个省份以及内蒙古通辽、辽宁沈阳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
根据《通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地区开展遴选,经相应程序,确定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9个省份,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邵阳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黔东南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9个城市纳入试点。
《通知》要求,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试点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
2025年10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责任编辑:梁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