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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时间:2026-06-1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方碧陶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支持方向与分配、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在推动中医药能力提升方面,主要用于开展专科专病能力建设,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推进特色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在支持中医药文化建设方面,主要用于推广中医药文化,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推动江苏中医药走向世界。在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方面,主要用于省属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支出。以及其他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宗旨的相关支出。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分配因素包括药品收入、补助比例、绩效系数等因素;其他支持方向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采用竞争性立项的方式。

《管理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偿还债务、购置公务车辆或通讯器材、建造楼堂馆所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以及其他不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的支出。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责实施部门监督,严格项目申报、评审的监督管理,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使用单位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对专项资金用途的日常监管。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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