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李泓瑾)日前,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该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包括:推动中医药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开展专科专病能力建设,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推进特色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建设。主要用于推广中医药文化,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推动江苏中医药走向世界。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主要用于省属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支出。其他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宗旨的相关支出。
《办法》提出,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分配因素包括药品收入、补助比例、绩效系数等因素。其他支持方向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采用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和确认,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对本级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与上报。
《办法》对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的主要职责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梁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