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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执业

时间:2026-08-2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伍志成

本报讯 (记者伍志成)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执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修订的《规定》共7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执业规定、培训发证、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有效期等内容。

《规定》提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其执业地点从事与其执业范围相关的康复服务:2021年5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或中医相关科室从事康复医疗工作满5年,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岗位规范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在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或中医相关科室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2年的康复知识与技能系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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