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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并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时间:2026-08-3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徐婧

本报讯 (记者徐 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56条,各章为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并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可以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该法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扫描二维码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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