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香合香 该拿什么证明“有药无假”
清代每逢节庆,宫廷常以锭子药赏赐王公大臣。它既可佩戴,也用于避暑避疫、疗疾防病;方中常用麝香等贵细药材。药香合香承载的,正是中医药“香药同源”的传统。
如今,中药手串、合香珠等药香合香产品持续走热。2026年9月,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开幕,中药手串、合香珠成为亮点;同期,制香香艺师正式列入国家新职业目录。但一个根本问题亟待回答:药香合香,该拿什么证明“有药无假”?
所谓“有药”,即产品标签或配方中宣称的主要药味成分应可检出;所谓“无假”,即不得添加化学胶、化学香精、工业色素、石粉等禁用物质。主要药味应由企业如实、完整宣称,检测针对标签宣称的主要药味,未宣称的不强制检测。如果连主要药味都不标注,“有药”就无从谈起。
“有香无药”“有香有假”的隐忧正在蔓延。部分产品以化学胶替代天然黏合剂,以化学香精模拟药香,以工业色素伪造色泽;沉香市场中,有商家以“注油白木”冒充天然沉香,而部分检验报告未覆盖关键鉴别指标。据新京报2025年9月快评《沉香手串也整“科技与狠活”,谁打通了造假链条》,“前有商家造假,后有检测失守,消费者事实上丧失了识别造假产品的能力”。更有部分产品直接以“安宫牛黄丸”“速效救心丸”等药品名称命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应由监管部门认定。
问题的根源,在于标准与鉴别手段的滞后。当前已有国家标准《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及多项团体标准。但标准仍有缺口:对标签宣称的主要药味成分是否必须检出、如何判定,尚存规则空白;命名无禁区;感官验收方法未充分入标。同时,市场上多数产品只写“天然香料”“中药合香”,不列具体药味,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判断真实组成。药品要求全部药味标注,药香合香可先要求标注主要药味,待行业成熟后再逐步提高要求。建议参照药品如实标注的原则,至少标注主要药味名称,让“有药无药”有据可查。
“药香同源”是药香合香的立身之本。自古香药不分,香即药也。传统锭子药中即有可佩戴的香珠,是药香合香的重要类型。正因药香合香承载“药”的名义,其质量评价必须回应“有没有药”这一根本问题。
破题的关键,在于把药典质控思路引入药香合香行业,建立“有药可验证、无假可识别”的双重防线。可先从看颜色、摸质感、闻气味、水试、火试等传统鉴别维度建立初筛指标,作为日常验收的辅助工具;对存疑样品,则采用《中国药典》方法检测标签宣称的主要药味特征成分是否检出,同时筛查是否添加化学胶、合成香精等禁用物质。检测项目可按“主要药味必检、其他药味选检、禁用物质必查”分层设置。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检测路径尚需方法学验证,本文作为研究思路和设想提出,供行业参考。建议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主要药味成分必检要求及认定规则,建立天然香材有效成分指纹图谱库;在团体标准修订中增设命名禁区条款,推动“随货附主要药味成分检测报告”成为行业惯例。
药香合香不是“凭良心”的生意,而应成为“凭数据”的产业。推动“有药”可验证、“无假”可识别、“虚假”可追责,不仅是行业规范的需要,更是对消费者信任的负责。千年药香,当有据可依。(崔一然 吴剑坤 刘清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责任编辑: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