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 《中国中医药报》社有限公司主办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滚动新闻:

【第一现场】15位中医拜名师传承中医薪火      广西柳州:举办中医药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葡语世界的中医药”大学生征文比赛颁奖典礼举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当代油画《吴棹仙献〈子午流注环周图〉》捐赠仪式举行      2026世界传统医药大会部长圆桌会议召开      2026世界传统医药大会政府论坛召开      记者手记 | 让中医药非遗走入市井活起来      吉林省中医药局:将会议精神转化为守护群众健康的具体举措      固护阳气 补肝肾养气血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新闻  >  河北  > 

河北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政策落实到位

时间:2017-12-0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沈正先

    本报讯 11月29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市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的有关要求,确保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部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受理工作。

    《通告》明确,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办理中医诊所备案时,除《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备案。(沈正先)

(责任编辑:郭昱彤)

(责任编辑:郭昱彤)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