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李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办法共二十条,旨在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办法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基本药物遴选和调整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办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均包含儿童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以及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办法指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2月13日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裴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