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泽烨)3月1日,《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周口市中医药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周口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服务与管理、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产业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发展路径。
在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等。
在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方面,《条例》明确,组织研究地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脉络,挖掘、整理、传承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在中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等,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规划中药材种植区域,构建周口特色中医药产业集群。
在中医药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长效多元投入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滥用中医药名义、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裴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