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视角下的传统生育文化探析
优秀传统生育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与伦理道德之中。生育与医疗密切相关,中医药学对优秀传统生育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促进其观念的形成。此外,优秀传统生育文化也促进了中医妇科、儿科的发展。
多子多福与保精护肾交织下的传统生育观
人口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的根基,特别是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人口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历代王朝都出台了支持生育的政策,建立并完善生育激励机制。如越王勾践为富国强兵,施行“十年生聚”政策,规定适婚年龄,禁止老夫少妻,派医生服务临产孕妇,生男孩奖励酒和狗,生女孩奖励酒和猪,很快国富民强,克强吴而霸天下。
在鼓励生育的政策引导下,古代社会产生了多子多福的文化观念。螽斯(蝈蝈或蝗虫)、芣苢(车前子)、花椒因为善于产子,演化为多子多福的象征,进一步成为妇德的载体。如《诗经·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采之。采采芣苢,薄言有之。”《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
中医用取类比象的方法推断药物的疗效,发现善于产子的药物多能促进生育,用其治疗不孕不育,常取得显著疗效。如车前子能利水通淋、强阴益精,是治疗不孕不育的良药。《千金方》七子散、《摄生众妙方》五子衍宗丸均用到了车前子,用以治疗男子精少、精弱不孕。花椒能温中散寒,可治疗输卵管堵塞证属胞宫虚寒、寒湿侵袭胞脉者的不孕症。夫妇佩戴螽斯,可以“令相爱媚”,也有一定促进生育作用。中药的促孕功效,进一步增强了文学方面的创作。
在鼓励生育的政策引导下,古代社会还产生了多子多福的宗法观念和民俗。古代以忠孝治国,不能生育被认为是不孝的行为,《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甚至不能生育的女子要被迫与丈夫离婚,《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七去,“无子去”为其中之一。历史上,唐高宗李治的王皇后因无子嗣被废,唐婉因不孕被迫与陆游离婚。在民间,有文王百子的传说,并衍生出传统吉祥图案“百子图”。在古代有很多“奶奶庙”,祈求“送子奶奶”保佑人丁兴旺,子孙满堂。
在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下,中医典籍记载了大量治疗不孕不育和保胎的方剂与方法,而有关堕胎的方剂相对较少。能保胎的药物被大加褒扬,可能导致堕胎的药物被医学家反复叮咛告诫。明代沈应旸《药性诗诀·白术》:“可佐枳实消虚痰,能使黄芩安胎膈。”清代赵瑾叔《本草诗·白术》:“黄芩共剂胎能养,枳实同丸痞亦消。”李时珍告诫说:“附子堕胎,为百药长。”元代周天锡《图经备要本草诗诀·附子》:“散寒湿痹主拘挛,堕孕补虚通瘀血。”既能保胎又可能导致流产的药物更是受到医家的重视。如丹参主入血分,能活血化瘀、调经止痛、养血安神,改善胎盘微循环,具有一定保胎作用,宋代陈自明《妇人良方大全》丹参散可治疗产前胎动不安。丹参能活血,诱发宫缩,还会导致流产与早产,故明代缪希雍《本草经疏》载其:“妊娠无故,勿用”。李时珍等医家在临床实践中总结出丹参“安生胎,落死胎”的功效,告诫临床谨慎使用,被后世医家广泛认同和宣传。
虽然说多子多福,但也不是生育孩子越多越好。孩子是父精母血结合的产物,而保精护肾是养生健体、抗衰老的中心环节。中医认为,节欲保精,才能精气充盛,有利于身心健康;施泄过度,则精液枯竭,真气耗散而未老先衰,甚至会导致不孕不育。明代万全《养生四要》说:“近女色以竭之,则肾之精不足,取给于脏腑,脏腑之精不足,取给于骨髓。”女子生育过多,也会阴血干枯,导致多种疾病。南齐褚澄《褚氏遗书》说:“合男子多则沥枯虚人,产乳众则血枯杀人。”宋代窦材《扁鹊心书》认为生育过多是导致女子血崩的重要病因,“若因房事太过,或生育太多,或暴怒内损真气,致任脉崩损,故血大下,卒不可止,如山崩之骤也。”为保精护肾,古代还产生了很多男女交合的禁忌,明代高濂《遵生八笺》引用孙思邈关于行房避忌的论述后指出,这些禁忌实际上是“戒人节欲,借时日以惧之耳”。
多子多福观念认为无子少子则没有福气,中医养生观认为产子过多则影响健康,在多子多福和中医健康养生两种观念的交织作用下,生育“五男二女”是古人的美好愿望,如敦煌写本《张敖书仪》中婚姻祝词说:“伏愿成纳之后,千秋万岁,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宋代胡浩然《满庭芳·吉席》:“愿五男二女,七子成行。男作公卿将相,女须嫁君宰侯王。”在现实中,五男二女的养育成本较高,大多数家庭难以达成,于是“三男两女”“儿女双全”成为普通家庭的理想。
适龄婚育与健康养育构建的优生优育观
合适的生育年龄自古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内经》说:“(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泄,阴阳和,故能有子”,即女子14岁左右,男子16岁左右,开始具备生育能力。古代为增加人口数量,曾提倡早婚早育。如越王勾践规定,女子17岁不嫁,丈夫20岁不娶,其父母就会被判定有罪。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生育。
中医临床观察发现,早婚早育常导致流产、夭折与不孕,甚至影响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所以提倡适度晚婚晚育。《褚氏遗书》说:“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气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则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提出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生育的子女强壮长寿。明代万全《养生四要》认为男子“未及二八而御女,以通其精,则精未满而先泻,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
同时,中医认为过度晚婚晚育也是不健康的。女性21岁至28岁肾气平均,筋骨坚强,身体盛壮,为最佳生育年龄,35岁后开始肾精亏虚、气血不足,不利于生养。男性24岁至32岁肌肉劲强,肌肉满壮,为最佳生育年龄,40岁后肾气衰退,不利于生养。中医适龄婚育的思想对古代宗法礼俗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如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女子15岁行笄礼,之后才可以结婚生子。《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适龄婚育只是中医优生优育文化的一部分,此外还包括婚前体检、孕期保健、产褥期疾病治疗、产后调养等。
婚前检查。通过婚前检查,避免不孕不育以及遗传和传染病的发生,《妇人良方大全》载:“凡欲求子,当先察夫妇有无劳伤痼疾,而依方调治,使内外和平,则有子矣。”
孕期保健。北齐徐之才《逐月胎养法》提出逐月养胎理论及方法,被后世医家广泛收录转载,促进了孕期养生保健的发展,至今仍有重要意义。注重胎教,通过调控孕妇身心健康为胎儿提供良好的内外生长环境,并给予适当刺激以促进胎儿正常发育和优生,《妇人良方大全》卷10“胎教门”,系统总结了前代胎教理论方法。强调“疗母疾”以安胎,《经效产宝》记载了辨证论治胎动不安、用益肾法治疗妊娠腰痛等。
产褥期疾病防治。宋代杨子建撰《十产论》,介绍了各种难产情形及临床处置方法,“先知此十产证候,则生产之妇永无伤损性命”,其中的手法转胎成就领先欧洲400余年。《妇人良方大全》记载了常见产后疾病的治疗方法,如胎衣不下、产后血晕、产后腹痛、恶露不下等。明代王化贞《产鉴》系统论述了妊娠至产褥期的各类病症。王纶《节斋公胎产医案》创制生化汤,临床加减治疗产后常见病症等。
产后调养。包含饮食调理、起居护理和卫生清洁等系统性措施,协助产妇顺利度过生理和心理转折的关键时期,并逐渐在民间形成坐月子习俗。在坐月子期间,家人会给予产妇细心呵护与照顾,避免病痛的发生。如清代顾禄《清嘉录·月里》竹枝词:“产后须将月里调,姜茶煮酒忌凉浇。婆姑嘱咐休轻出,风入腠理病难消。”
在适龄婚育、孕期保健、产褥期疾病防治、产后调养等中医优生优育文化的熏陶下,逐渐构建了生育友好型社会模式,保障了孕产妇的健康,促进了人口高质量发展,这些都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黄新生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儒医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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