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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

张伯礼:在法律框架下做好中医药工作

时间:2017-06-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本报记者栗征 陈计智 林晓斐 秦宇龙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以中医药法为依据,从法律层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与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我结合自身体会,谈一谈感悟。

  第一,正确理解“扶持和规范并重”,完善配套的法规文件。全面落实中医药法律条款的规定需要加快相关配套规范化文件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中医药法明确,要以遵循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为宗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在于政策的扶持和规范管理,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时需要综合考量,扶持不是无原则地放开,而规范也需要遵循中医药特点。政策支持是根本,决定了中医药发展的动力,如中医药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管理体系“高位截瘫”的问题,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方面意味着发展中医药事业是政府的一项职责,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依法履行这一义务形成一种约束,将为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第二,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人才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根本保证,中医药人才培养具有自身特点,更加重视学派的传承和文化底蕴,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医药法第33条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中国中医科学院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医教协同,积极建立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的国学基础和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培养中医临床思维和中医诊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5+3”的教育模式。

  第三,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中医药的科研工作。传承和创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线,科学研究是根本动力。中医药法明确了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这使中医药现代化的研究发展有法可依。同时按照中医药法的规定,要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服务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人才培养。在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同时,实施中医药法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也要在中医药法的支持下,特别是在各部委领导的支持下,为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许艺颍)

(责任编辑:许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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