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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药证”与“理法证”

时间:2017-08-3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吴笛

  疾病的证候,通常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通过四诊,可以把有规律的证候,系统地分别归纳为若干类型,作为识别疾病的方法及辨证论治的依据。如伤寒的六经证候,温病的卫、气、营、血证候及三焦证候,这些均属证候分类。从方证关系讲,证分为了“方药证”与“理法证”,或说“经方辨证”与“病机辨证”。

  “方药证”即“经方辨证”,实际是中医学中最早的一种辨证模式,是以辨方证为主,以方证相应为模式的经验式辨证方法。临证时须将病人的症状与已知的经方方证相对照,辨别二者是否对应,再加以施治。如《伤寒论》中有“病与方相应者,乃服之”的记载,并有“柴胡证”“桂枝证”的提法。《金匮要略》中将服用百合剂的病症称为“百合病”。有是证用是方,有是证用是药,这就叫“方证相应”“药证相应”。这里所说的证,是证据,是指征。换句话说,方证就是用方的指征,药证就是用药的指征。有的方证与药证,就是现代医学所说的“病”;有的是某种“综合征”;有的则是中医通行的“证”;有的只是个症状;有的甚至是某种体质。所以古代中医学中的“证”,并不局限于寒热、虚实、阴阳、表里,也不是与辨病治疗相对立的一个完美的疾病单位,而是一种诊断用药浑然一体的辨证模式。

  “理法证”是指根据中医传统理论命名的证,是以辨病机为主,以理法方药为模式的推理式辨证方法。临证时先要运用中医的逻辑思维,对病人的症状、体征进行综合地分析,推导出疾病的病机,再根据病机立法、处方。如所谓脾虚证、肾虚证、心阴虚证、肝经湿热证、气营两燔证等。与此相对应的是治则治法研究,如健脾法、补肾法、养心阴法、清化湿热法、清气凉营法等。应当说,这对于阐明中医理论的实质,促进中医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证比较模糊笼统,存在着一证多义、一证多方、一证多药的不确定性,与实际用药缺乏严格的对应,这给深入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

  “方药证”的模式是针对症候群用方,而“理法证”的模式是针对病机用方。病机是由症候群推导概括得出的,病机与症候群二者具有一定的等价性。针对病机用方,实际上是间接地针对症候群用方。因此,“理法证”的实质仍然是“方药证”,只不过是在方证相应的辨证模式中,增加了一个代表症候群的代码——病机。可见,“理法证”是在“方药证”的基础上衍变派生出来的。现今,由“方药证”与“理法证”共同构成的中医的证,其内涵也就是方证,即方与证之间形成的方证相应的对应关系。

  从中医的发展史看,金元以前,古人多以方名证,以药名方;金元以后,时方家虽然多以病机名证,但其所制的有效时方往往是以经方为基础化裁而成的,并未脱离经方方证相应的内核。因为病机辨证的方与证之间存在着中介——病机,所以其方与证之间的逆定理难以准确地成立。运用病机辨证,有时论之有理,而治之无效。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辨病机证者具备一定的方证经验,记忆一定量的方证对应谱,辨出病机之后,参照方证对应谱处方用药。可见,经验成方是中医辨证施治的前提和基础。(吴笛)

  (责任编辑:高继明)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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