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 《中国中医药报》社有限公司主办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滚动新闻:

遗失声明      广西举办比赛探索中(壮瑶)药药膳食疗推广应用      国家卫健委召开"时令节气与健康"主题新闻发布会      “中医药防治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技术体系创建与应用”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2022》入选"特优年鉴"      三项中医药相关技术入选先导技术榜      多国中西医学者共论功能性胃肠病管理之道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赴津就中医药等方面协同发展工作深入交流      美国中医药针灸学会举办首届国际中医师承拜师会      陕西副省长陈春江在铜川调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评论专区  > 

中医诊所备案制度有利于基层中医药发展

时间:2017-11-2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梅松政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近日发布,对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细节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意味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等人员,不管是在公立医疗机构还是在民营医疗机构,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本人有意愿开中医诊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准入起步过高”“执业不规范”等,中医诊所很难发展。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并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让一批愿意发挥余热的名老中医、退休中医、民间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对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如何让备案制既方便中医诊所准入和规范执业,又能正确指导民众就诊中医,不让基层中医诊所步入“一团乱”状态,或是摆在行业面前一道新的课题。(梅松政)

(责任编辑 郭昱彤)

(责任编辑:郭昱彤)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